中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廖春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8.03.2016  12:14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党委、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党支部、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党组,省直管县国土资源(矿管)局党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研究,报省公务员局职数审核同意,决定:

廖春林同志任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调研员(任职时间从2016年2月23日起计算),免去其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监察二处处长职务;

李娟同志任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调研员,任职时间从2016年2月23日起计算;

焦景尧同志任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局)副调研员,任职时间从2016年1月13日起计算;

刘继宁同志任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调研员(任职时间从2015年12月27日起计算),免去其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戴国华同志任抚州市国土资源局(抚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副调研员,任职时间从2016年1月13日起计算。

 

 

 

中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