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劲扬帆正当时 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发展侧记

29.01.2015  15:05

  骆岩岩 江西日报记者 张志勇

  刚刚过去的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

  关键年份,关键思路,关键举措。为服务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工作定位,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南昌临空经济区、北汽昌河项目、东乡至昌傅加密高速等一大批省重大重点项目及时落地;浮梁朱溪钨铜矿、广丰黑滑石矿、赣南稀土矿、莲花小江煤矿找矿均有重大突破,页岩气油气资源调查评价进展顺利。

  创新思路 主动放权谋发展

  为有效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最大化,省国土资源厅创新思路,全力服务发展升级。

  以前,为了省级用地指标,不少部门往往想尽一切办法包装项目。为扭转这一局面,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主动放权,重点对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实行改革:减少省级用地指标量,增加下达总量;提高使用省级用地指标的门槛;加强项目落地督查。

  “省级用地指标下放后,地方在项目土地供应上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副科长谢建碧告诉记者,以前为争取重大项目落地宜春,他有时一个星期要跑厅里两趟。“一个项目算下来,没有一个月的时间,是批不下来的。现在,用地指标下到地方后,只需两天就能完成材料报批。我们更了解本市的实际情况,针对急需用地的项目,能立即操作。”他表示,如今项目落地的速度大大加快,土地发挥的功效更大了。

  节约集约 落实责任促发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正在探索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各级政府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

  去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率挂钩,对考核年前三年“批而未用土地占已批土地比例”按由高到低排名前五的县(市、区),除民生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外,暂停受理该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一年。同时,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强化联合检查督查,加强土地利用全过程监管,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等方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迈入国家级行列后,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做大做强的第一瓶颈,开展闲置用地清理工作迫在眉睫。”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艾青告诉记者。“最近,我们成功地以较低价格收回了一个大面积项目闲置用地。”她介绍说,天兴(江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落户小蓝经开区,几年下来,其空地面积仍达327亩。去年,在区、县共同努力下,经过多轮、多次谈判协商,该公司同意和小蓝经开区解除合同,并接受县审计局的资产价格评估。

  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上,省国土资源厅着力提高利用水平,全面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优化和修编工作,促进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问题的解决;启动了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和尾矿(砂)综合利用工作;加强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及示范基地建设;组织起草了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三率”考核办法。

  坚守红线 保护耕地保发展

  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和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随着经济发展,我省面临着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局面。

  基于此,省国土资源厅开动脑筋,勇于改革创新,努力破解耕地保护难题,提出并部署“旱地改水田”措施,着力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去年贵溪市已完成‘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2个,建设规模280余亩。”贵溪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许为胜告诉记者:“我们必须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旱地改成水田后,由农业部门进行土壤检测,评定耕地等级,确认新增耕地质量达标,才能组织验收。之后,还要根据农业部门对每个地块的耕地肥力检测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肥方案,确保改造水田的质量。

  维护权益 完善举措稳发展

  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以坚持维护群众权益为第一要求,把其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到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去年,针对群众反映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不合理、长远生计无保障等突出问题,省国土资源厅配合省人社厅对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进,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鹰潭市信江新区夏埠乡夏埠村村民夏海水家两亩多地被征地拆迁后,他和老伴每个月总共只能拿到1100多元养老金。在实行养老保险并轨后,他和老伴每月总共能拿到1800多元。

  夏海水高兴地说:“当地政府在征地拆迁的核心位置划定了村集体留用地,听说要在原地进行商业开发,建一个菜市场,有1万平方米的店面,全部归村里所有。到时候,我们每年还有钱拿。

  夏海水说的这种留用地,是国土资源部门正在推广的留地安置。通过这种方式,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个人建房、集体建房、置换城市房地产等形式,获取一定数量的城市房地产,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房地产增值的好处。这种方式,有效地化解了征地矛盾,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