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进行批后公告

11.12.2015  16:27
      2015年11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函省政府,原则同意《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将该《规划》予以批后公告。《规划》主要内容有27条。

    编制目的为: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引领,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五化”协同发展总体要求,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历史机遇,落实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要求,以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为目标,加快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质量全面提升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     规划范围为江西省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等十一个地市,总面积为16.69万平方公里。有法定效力。     其他内容包括:省域发展总目标;人口发展目标;城镇化发展目标;构筑“多元发展、开放对接”的空间发展新格局;建立“统筹发展、城乡一体”的城乡发展新格局;营造“绿色生态、山水融城”的特色建设新格局;城镇化优化拓展地区;城镇化促进地区;城镇化培育地区;城镇化适度发展区(特色乡村发展地区);人口疏解与生态保育地区;空间发展总体结构;壮大“一群”,实现绿色发展;打造“两带”,提升内聚能力;做强“三区”,推动跨越发展;培育新增长点,促进区域协调;城乡居民点体系的层次;区域中心;地区中心;县(市)域中心;一般镇;村庄居民点;分区统筹乡村发展建设;建设现代化新农村。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