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公告 (2014年第2号)

13.08.2014  21: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有关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南昌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2家机构(名单见附件)已分别取得甲、乙、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现予公告。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