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

10.10.2018  00:05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9月28日至30日在南昌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

9月28日下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作的关于《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毛祖逊作的关于该草案的审查报告。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给予充分肯定,并从进一步准确界定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推动流域区域河湖协同治理,规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管理保护等方面对草案提出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省水利厅等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对《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11月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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