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属国企被赋予更多自主经营权

26.03.2014  16:02

 本报讯 (记者夏晓)“以前是在‘澡盆’里扑腾,后来可以在‘湖泊’里划划水,现在,国有企业就要被推向‘大海’,在大风大浪拼搏。”3月24日,一位省属国企干部如是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陈旧的体制机制瓶颈逐步被打破,省属国有企业的活力也越来越强。

  为最大限度优化企业改革发展环境,实现企业自主拓展、自主决策、自主经营,今年2月底开始,省国资委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统一、监管有效、充分放权的原则,对现有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取消和下放了第一批28项有关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把应该由企业管理的事项交给企业,真正确立起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从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主业投资项目由事前备案变事后报备,到控股企业高管薪酬由集团公司说了算;从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质押下放到集团公司备案,到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企业直接任免……此次放权的有关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基本为省国资委履行的出资人职责事项,包括下放、授权、取消、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等类别。目前,各出资监管企业积极承接有关下放和授权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省建材集团公司正在开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未来,我省国企将按照市场化原则,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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