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情况

31.10.2013  15:09

 

2月28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通报《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及贯彻措施等情况。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根水出席发布会并向媒体通报相关情况,省公安消防政委王林波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发布会由厅指挥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强主持。法制日报、江西日报、江西卫视、江西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省市级十四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8号),已于2011年12月26日第59次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1日经江西省省长鹿心社同志正式批准,公布施行。

为做好《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促进消防安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经过

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本址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城市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物中配置消防设施,对于及时发现并扑灭初期火灾,传递火灾预警信息以及为人员快速疏散创造便利条件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建筑消防设施必须严格管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有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不够具体,有必要对《消防法》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的规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制定地方性的规章,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省公安厅与公安消防总队高度重视《规定》起草工作,在全省公安消防机构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定稿后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期间,广泛征求了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于2011年12月26日第59次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六条,主要是对建筑消防设施含义和种类进行了明确,对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进行强调,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以及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对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对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的含义和种类

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含义和种类,是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减灾功能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项都提及了“建筑消防设施”一词,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含义及包含的范围并未予以明确。为此,《规定》第三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并参考外省规定,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含构筑物)中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系统、设施、设备,并列举了其主要种类。

(二)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在建筑物中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对于及时发现并扑灭初期火灾、传递火灾信息以及为人员疏散创造便利条件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规定》第五条要求“建筑物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以及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第六条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由于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着系统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等问题,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始终完好有效,长期正常运行,持久有效地发挥作用,《规定》第八条依据《消防法》第十八条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4.2、4.3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产权单位书面委托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约定各方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四)关于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

目前,在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有设施,无管理、无使用成了一大通病。为解决人员落实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问题,《规定》在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的同时,明确了维护管理责任的具体内容。其第九条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及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了明确维护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制定维护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做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共五项责任,第十条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提出了要求,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分别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三、《规定》实施后的贯彻措施

规定》只有认真执行才能发挥规章制度的作用,《规定》实施之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地执行,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提高防火灭火能力。二是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做好巡查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