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

16.12.2013  14:13

  本报讯记者何柳斌、实习生秦婷报道:12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我省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公”经费检查范围是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含所属预算单位)预算中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包括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用于“三公”的相关经费支出)。

  记者了解到,因公出国(境)经费检查内容为单位预算中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为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出访项目;出国(境)团组(人员)是否履行经费来源、费用预算、外汇额度及费用核销等审批程序;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考察或培训,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含超标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等);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是否违规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等;是否存在在专项项目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公务用车购置、用油、保险和维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公务接待经费检查内容则包括公务接待经费是否超预算,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此外,此次全面检查还将检查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三公”经费现象。

  12月17日开始,由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接待办、省外侨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对于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要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此次检查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处罚。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李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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