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

03.11.2017  09:47

    江西日报讯(记者陈璋 通讯员王纪洪) 11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会暨2017年审计专报整改督查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共实施8.02万户四类重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中央财政按照户均1.3万元标准安排资金,省县两级财政按照户均5000元标准共同安排资金支持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我省要求,各地要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在拨付程序上,采取由建设部门将补助资金进度款拨付清单及时报财政部门,再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在拨付时限上,我省要求各地尽量缩短。对于特别困难户,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完工后,特别困难户随时可以申请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要拨付完全部资金。为此,建设部门要及时梳理进度拨付清单,加密拨付频次,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资金及时、快捷拨付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