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打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组合拳”

08.07.2015  14:02

  7月7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坚持依法审批,坚持公开公正,坚持便民高效,坚持严格问责。

  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面,《通知》要求,省政府部门要坚持目录管理制度,除涉密事项外,各部门必须在公布的目录内实施行政审批;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严格执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各项制度;坚持书面受理送达制度,对批准的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注明理由,告知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投诉的权利;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摆放,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制定完善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在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方面,《通知》要求,省政府部门要切实提高窗口办结率,逐步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模式,逐步从线下审批向网上审批系统转移;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和预审、初审;加快中介脱钩步伐,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布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在强化监督问责方面,通知要求,省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