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捐献器官的感人事迹在全国各地频繁上演
6月13日,赣州石城县年仅11岁的“小太阳”逝世后,将自己的眼角膜、肝肾等器官,以及遗体全部捐献,他的义举至少让5人重获新生。“小太阳”的捐献义举,宛如种下爱的种子,让遗体器官捐献的大爱义举,在赣鄱大地四处开花结果:崇义县39岁的钟先生把自己器官捐出来了、萍乡7岁小乐乐捐献了全部器官、九江的老熊也捐了;在武汉工作的遂川女孩也把自己的遗体器官捐了出来……
“这种情况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这是江西人大爱无私精神的最好体现。”8月26日,江西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无比感慨:“以前,全省全年仅有三四例器官捐献,现在几乎每周都有。”她认为,江西省出现遗体器官捐献“井喷”现象,得益于《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的实施,以及人们观念转换等诸多因素。
获取捐献者的器官。
医护人员向捐献者致敬。
江西人省内外“接力”捐献器官
赣州石城县“小太阳”的捐献感动了无数人。6月11日,患有先天性脑血管畸形的“小太阳”,突发脑溢血,出现深度昏迷。在确定抢救无望后,“小太阳”的父母做了伟大的决定:把儿子的遗体器官捐献出来。最后,“小太阳”捐献的肝肾及眼角膜等器官至少让5人重获新生。
“小太阳”的义举,宛如种下爱的种子,全省犹如接力赛似的出现捐献器官遗体的现象。7月13日,崇义县乐洞乡39岁的普通村民钟先生干活时意外摔倒,抢救无效进入脑死亡状态。弥留之际,他决定把自己的器官遗体捐献出来。他的义举让3位患者重获新生。
8月6日,萍乡一名7岁男孩完成器官捐献手术。男孩因车祸导致脑死亡,家人沉痛之中做出决定,将其器官捐献出来。男孩捐献的一肝和两肾,让一名肝衰竭患者、一名尿毒症患者重新燃起了生命的火种。8月14日,九江市完成一例人体器官捐献。40岁的熊先生因一场意外而生命垂危,在生命最后一刻,他捐献了自己的肝脏和两个肾脏。随后,新余、吉安、宜春也出现捐献器官的感人事迹。
江西人捐献器官的义举在省外也随处可见。8月1日,湖口县小伙小朱在广东汕头市因遭遇车祸出现脑死亡,家人选择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其生命——捐献全部器官遗体。小朱捐出一肝两肾,至少让3位正与死神抗争的重病患者能够重获生存的希望,这也是广东汕头市完成的首例人体器官捐献。8月5日,一名22岁的遂川县女孩,因患上了脑胶质母细胞瘤,治疗无效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最后在湖北武汉市完成器官遗体捐献,并成功挽救了三名患者的生命。
此外,在上海、浙江也都出现江西人捐献器官的感人事迹。
一年半完成过去近10年捐献量
器官移植是挽救诸如肝硬化等危重病人的最有效治疗手段。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器官源短缺,许多病人只能在等待中慢慢逝去。据统计,我国每年器官捐献和等待移植病人的比例约为1:30,江西的这个比例更大。据省人民医院统计,目前在该院等待肝移植的患者保守估计有100人,等待肾移植的有400多人。这个数字放大到全省,分别达到3000人和1万多人。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去年全省器官捐献只有7例。
据省红十字会器官遗体捐献办的工作人员单若毅介绍,2001年,我省帮助第一例遗体捐献志愿者实现遗体捐献,开始了遗体捐献工作的探索,但是此后全省的器官遗体捐献一直停滞不前。“几乎每年仅有三四例捐献器官遗体的。”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2010年3月,我省成为全国首批10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市之一。并于当年成功组织了4例人体器官捐献,挽救了9个患者的生命。“近年来,遗体捐献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捐献遗体的队伍中来。”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告诉记者,截至2012年底,全省捐献登记的志愿者超过1000人,其中132人已成功实现遗体及其器官、组织捐献,解除了许多患者的痛苦,挽救了一批濒危的生命。
“特别是今年3月我省实施《遗体捐献条例》后,器官遗体捐献的人数大大增加。”据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统计,截至8月26日,全省已经成功实现遗体及其器官捐献213例,捐献登记的志愿者超过1600人。“最近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完成了过去近10年的捐献量。”
年龄最小捐献者仅出生32天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遗体捐献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遗体本身的捐献,指将遗体用于医学机构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二是肝脏、肾脏、心脏等人体器官的捐献;三是角膜等遗体组织的捐献。
戴莹说,我省的遗体捐献工作算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江西还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0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市之一。2007年10月,省红十字会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红十字医用组织库。该组织库专门开展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和接受服务等工作,接受社会无偿捐献的遗体。此后,我省的遗体捐献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登记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
“刚开始的时候,大部分遗体捐献者都是身患绝症的老人。”单若毅说,随着现在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志愿捐献者中年轻人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使捐献者队伍的年龄结构更加多元化。“上至90岁的老人,下至不满周岁的孩子,所有年龄层基本都被覆盖了。”在我省登记的遗体捐献者中,年龄最小的是于都县一名仅出生32天的婴儿,他捐献的眼角膜使两名孩子重见了光明。
江西人大爱无私精神的最好体现
“我省近期出现这么多器官捐献的感人事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观念的转变。”戴莹认为,特别是今年3月《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实施后,人们的观念有很大的改变。捐献器官的观念逐步被人们接受。
过去,受“去世后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影响,许多人对遗体捐献还存在着偏见。特别是当一些老人提出捐献遗体的想法时,他们的子女往往会站出来反对。我省就曾发生过几例由于子女阻挠,导致老人去世后遗体无法如愿捐献的案例。《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实施后,经过全省大力宣传,特别是一些捐献者的感人事迹,经过媒体报道后,人们普遍认识到捐献器官是很光荣的、是伟大的。
“近期,江西人在省内外踊跃捐献遗体器官。在广东汕头市,江西人还成为当地的首例捐献者。这是江西人大爱无私精神的最好体现。”戴莹说,这种用自己或者亲人的器官捐献,在他人身上延续生命的行为,是功德无量的行为。他们的爱心善举体现了江西人大爱无私、互帮互助、乐于奉献的精神。“爱心、善心莫大于此。”
文/图 江南都市报记者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