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07.12.2015  17:24

  12月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新常态下如何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如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面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

  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上,我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城市水系建设,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有效促进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力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强化工作统筹、提升住宅小区排涝水平、消减道路广场的雨水径流、增强公园绿地渗透吸纳能力、充分发挥水体调蓄功能等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并拟定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融资方式、完善体制机制、抓好典型示范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