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30.10.2013  18:24

  本报讯(记者龚波华通讯员张娟)省政府近日印发《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明确考核工作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14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办法》细化分解了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考核内容。设区市政府考核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省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共同部分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专项部分明确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3部门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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