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在南昌召开

22.12.2014  18:48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使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12月17日,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在南昌联合召开了《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秉发、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幼桃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的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省有关新闻单位和中央驻赣新闻单位记者共10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胡幼桃副省长就加强条例的宣传、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部门间加强配合、不断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朱秉发副主任在讲话中强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仅仅是财政部门一个系统内部的事情,而是关系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通过新闻报道、制作专题片、公益性广告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条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协同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的制订、管理、实施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各种监督形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供稿:王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