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江西省本级社保将启用新缴费基数

30.06.2015  11:30

  继不久前北京等多地调高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后,江西也将有所动作,从2015年7月起,江西开展省本级参保单位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工作。

  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据了解,7月28日前江西将完成省本级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2015年8月起,省社保中心将切换使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的,省社保中心将暂按该单位2014年月平均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15年月平均缴费基数。

  在缴费基数核定上,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单位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按2014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2311元);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2014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11556元)。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4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南昌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南昌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2530元);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南昌市2014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南昌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12648元)。(首席记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