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修订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22.03.2017  15:54

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自2006年发布实施以来,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综合档案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2400余家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到省三级以上水平。随着档案事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内容、形式及其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省档案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最新档案业务标准规范,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组织管理”和“基础设施”两个大项进行了合并为“条件保障”一个大项,将“业务建设”中的档案现代化管理分离出来,专门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增加分值比重。新标准还对评估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强了评估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下发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综合档案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晋升等级要按新标准组织评估,在此之前已取得相应等级的单位,在其等级有效期满后要按新标准组织复查。

                                                                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