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
4月16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江西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今年是由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首设“4·16”维权日的第6个年头。
与历年不同,今年除走进高墙开展保障在押人员、留所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外,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扩容关注对象,将目光投向了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创新监督手段,探索破解手段单一、信息滞后、渠道不畅等难题的方法,呼吁完善矫正人员异地托管机制,并与法院、司法等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治理监督管理中出现的“真空”现象。
特殊“见面会”关注社区矫正人员
4月16日9时许,位于抚州市高新区管理会(原金巢经济开发区)的二楼会议室内,正在举办一场特殊的“见面会”。来自抚州市临川区共计40名社区矫正人员,与检察官、司法所所长面对面,促膝谈心。
“我是今年3月被判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要做些什么。”一位女性矫正人员问道。
“我们要对你进行社区管束,教育,心理治疗和参加公益劳动,纠正你不良的心理倾向,你要定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外出、居住地变更要及时报告。”抚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廖立巍现场答疑。
“我亲戚介绍我去江苏常州打工,想学一门技术,可以出去吗?”20岁的小徐,去年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
“我国现行有关社区矫正的管辖实行‘户籍管辖原则’,建议你还在留在本市务工。”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熊小平表示。
抚州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黄雄宝介绍,该市在“4·16”维权日到来之际,除了保障在押人员、留所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外,还将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人群,开展一次大型的面对面座谈,听取他们及其家属的诉求。
创新手段破解矫正监督难题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全新刑罚执行方式,被通俗地称为“在家服刑”,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增强改造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体现的是司法文明。
目前,由于缺少统一的全国性规范,检察机关监督权的行使大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出现监督手段单一、滞后以及监督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随着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在我省全面推开,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不断创新监督手段,丰富监督的内容。
如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实行“五必谈”、“五到场”制度,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走访、谈心,实行重点监督对象必谈、未成年人必谈、矫正期满人员必谈、再犯罪可能性大和回归社会趋向差人员必谈、生活上有困难人员必谈等“五必谈”制度;在防止脱管方面,与公、法、司部门共同制定了“五到场”交接制度,即在矫正对象交接过程中,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场、镇(街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场、村(社区)干部到场、犯罪人员家属到场、犯罪人员本人到场。
为破解渠道不畅的难题,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了《珠山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加强监外执行罪犯名册和工作台账建档管理工作,通过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做到人数清、情况明、资料齐全,有效地防止脱管、漏管;与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构建监外执行罪犯出所书面告知工作制度;与法院做到法律文书送达无缝对接。
完善矫正人员异地托管机制
今年1月3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撤销原判决对罪犯李强(化名)宣告缓刑四个月的执行部分,决定对其收监。
原来,1991出生的李强,因信用卡诈骗被东湖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矫正期限为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1月29日。
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李强一直表现较差。至2013年11月20日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拒接司法所电话;根据其违法事实,青山湖区司法局对其作出了警告处分,在警告处分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短信方式告知其本人。李强仍未到司法所报到,且行踪不明,脱离监管超过1个月。
“一次专项调研显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占88.2%,经电话通知仍未按要求报到的占29.4%。”青山湖区检察院监所科负责人介绍,究其造成脱管漏管的原因,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愿意在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矫正,而是选择到外地发展,导致户籍地社区矫正部门无法落实帮教措施。
另外,司法行政机关缺乏具有强制力的执法权限。作为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承担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及帮扶等工作,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措施的规定少。
脱管漏管不但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难度,同时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而且也不利于矫正对象自身顺利完成矫正,回归社会,偏离了社区矫正工作目标。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呼吁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黄雄宝说:“完善矫正人员异地托管机制,对于流出地为本省的矫正对象,可以通过我省已经建立的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机关网络系统,及时沟通,建立异地托管关系,并通过网络通报矫正情况。对于流出地为外省地区的情况,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机关应主动同外省兄弟部门联系,协商异地托管事宜,及时建立异地托管关系。”
多方合力治理监管“真空”
当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为了整合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力量。2011年下半年,赣州市率先在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按照司法局3人、公安机关2人、法院和检察院各1人的“七人一中心”模式,成立共同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根据职责分工,统一从事相关执法工作。这不仅缓解了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而且形成了政法各部门既分工又协作、既配合又监督的有机工作格局。
自2012年开始,我省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开展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各县(市、区)抽调县级各政法部门工作力量,在监管中心建立一支专职执法队伍,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在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建档、分派、巡查、奖惩、宣告等方面,实行了“六统一”。目前,全省已有86个县(市、区)建成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同时,全面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全力打造覆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数字社矫”工作平台。并积极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和治安“天网工程”联网,依托覆盖全省城乡的数百万个数字高清监控探头,构建“监控有图像、行踪有地位、越界有报警”的社区矫正立体防控体系。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启动以来,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万余名,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7万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02%(仅为全国平均数的1/10),没有发生因社区矫正人员再次违法犯罪而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雷树根 徐礼兵 徐新宇 董韦韦 黄之雯 王亚琼对此文亦有贡献)
◎文/图 汪建兴 首席记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