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显成效

13.06.2016  14:04

      “怎么对待农村老年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农村偏远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近日,在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中新社、凤凰网、江南都市报等媒体记者进行了热情追问。

  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智介绍,2015年8月起,该院开展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加大生 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2015年9月至今年4月,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51人,起诉861人,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4人。

  同时,该省检察机关注重从群众举报、日常监管等环节中发现线索,深挖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 85件127人。永丰县检察院办理了该省首例因疏于监管导致大气污染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武华提起公诉,并督促该县环保局责令违法排放废气的砖厂停产整顿。

      今年5月20日,江西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十二条指导意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在环保、国土、矿产、能源、水利和林业等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贪污受贿犯罪。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诉前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