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用“检察蓝”保障“生态绿”

15.12.2015  15:36

经江西省永丰县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对该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提起公诉,这起江西省首例因疏于监管致大气污染的环保渎职案件近日开庭审理(本报12月11日一版曾作报道)。这是在江西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随着江西全境被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打造江西生态检察工作新模式,该省检察机关决定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近日召开的江西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会上,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着力发现案件 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适时部署开展特色鲜明的“小专项”行动,争取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保持一湖清水的良好效果,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1月至10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159件220人,起诉此类刑事犯罪614件1030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64人,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50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 监督类检察建议13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