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行政强制流程图

06.11.2013  16:06
受理案件      调查核实
告诫   制作催告书 载明下列内容:明确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明确金额和给付方式;涉及代履行的,明确代履行的标的、方式、日期、地点以及代履行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自动履行 送达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复核事实理由或证据
制作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载明下列内容: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送达
依法强制执行 制作现场笔录;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现场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字。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执行终结 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实施强制措施的,返回后二日内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