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02.09.2015  12:49

 

2015年8月31日,鹿心社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草案)》,将以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鹿心社省长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约束不断增强,新的形势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依存度越来越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水资源的供求矛盾逐渐突出;二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赋予了新时期治水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三是国家新出台或者修改了有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有关制度进行了调整;四是我省在水资源管理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中的项目。2015年1月14日,省政府将《条例》修订纳入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条例(修订草案)》在原《条例》基础上作了较大的调整和修改,删除13条、修改23条、新增30条,修订后由原来的七章46条增加为九章63条。(江西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