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01.07.2016  16:06
  

  2016年6月2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按程序审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鹿心社省长指出,我省河湖众多,砂石资源丰富,河道采砂管理难度大。为规范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活动,2006年8月省政府颁布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2年对《办法》进行了修改,为合理、有序地开采河道砂石资源,保持河势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河道内偷采盗采和乱挖滥采现象仍旧存在,多年超量开采砂石后,导致河道生态环境与河道安全不堪重负,危及堤防、桥梁、航道及防洪安全。同时,近年来,南昌、九江等地积极探索河道采砂管理新模式,成效明显,也需要对相关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为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河道采砂的力度,有必要将《办法》上升为《条例》。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是201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条例(草案)》在原《办法》基础上作了较大的调整和修改,设总则、采砂规划、采砂许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