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出台

10.12.2013  19:38


图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文案



  11月29日,《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 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以降低门槛、方便群众、优质服务、保障有力为宗旨,立足让更多困难群众及时获得高效法律援助,从政府责任、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实施、受援人和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条例》的出台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