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瑞钊副厅长率队开展《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28.02.2017  23:48


考察现场


座谈交流

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已列入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省水利厅加强立法调研,2月23日至24日,由廖瑞钊副厅长为组长,建管处、水资源处、政法处、水保处、省河长办、省河湖局有关同志和法学专家为成员的调研组赴九江市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彭泽县境内太泊湖、九江市城区甘棠湖、八里湖、赛城湖和赤湖等,并在县、市分别召开座谈会,九江市、彭泽县政府、人大及水利、发改、财政、环保、国土、规划、农业、林业、渔业、旅游等部门的代表参加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湖泊保护就立法的保护目标、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湖泊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规定、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及湖泊面积、水质、生态环境、功能等方面的保护畅所欲言,为起草条例建言献策。

调研中,廖瑞钊副厅长指出:湖泊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一直非常重视湖泊保护工作。省内多数湖泊的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总体尚好,但也面临湖泊数量减少、面积萎缩、水质污染、水生态退化的威胁,急需立法保护。《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之一,也是河长制工作主要内容之一。条例要坚持目标导向,要坚持问题导向,要突出预防和保护优先,要实现湖泊面积不减少、水质不污染、生态不恶化、功能不退化,实现湖泊可持续利用。对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调研组要认真研究、吸纳,使《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更全面、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