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24.11.2015  13:56

  为强化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环评信用制度建设,营造诚信自律的行业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环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日前,省环保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按照管理办法,省环保厅将定期开展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的信用评定,将评定结果纳入其诚信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以供社会监督,便于项目建设单位优选环评机构,并将评定结果作为环评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