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实施方案》出台

06.12.2016  10:09

   定期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我省印发《〈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综合治税、信息管税、护税协税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

  搭建全省统一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

  《方案》明确,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国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开发应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不断丰富平台数据,为综合利用涉税信息奠定基础;逐步扩大综合治税平台覆盖范围,构建省、市、县(区)三级综合治税立体信息平台,实现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税务部门要定期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会同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企业(个人)征信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税收信息纳入企业(个人)基础征信系统,对诚信纳税的,给予更多税收便利化服务;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大力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

  我省将大力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构建统一规范、保障完善的联合办税机制。比如,通过整合服务资源,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通过整合管理资源,联合开展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税收分析,提升税源管理效率;通过互设窗口、共建大厅、共驻行政中心,打通国地税征管系统,实行国地税业务一窗通办,实现先税后票,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税源控管能力;通过统一执法标准,加强相互监督提醒,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方案》还提出,要科学制定涉税信息目录,建立涉税信息采集利用的配套制度。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制定《江西省涉税信息目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税源状况适时调整。同时,细化涉税信息交换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的标准、传递方式、时限要求以及相关责任,规范信息的传递、使用和管理。

  加快推广“电子税务局

  “足不出户便可办理纳税事宜”也即将成为现实。《方案》要求,应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创新服务方式,加快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加快推广电子税务局,满足纳税人网络查询、网络申报、在线缴税等涉税需求,完善12366服务热线,推广“税银互动”,实现纳税服务与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

  此外,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公开税收政策、税种税率、办税程序、服务规范、减免退税、权利救济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李梦星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