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

03.04.2014  16:36
 

赣直文明委〔2014〕2号

 

省直(中央在赣)各有关单位党组织、文明委: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的通知》(赣文明发电〔2014〕13号)要求,结合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荣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的省直一级厅局、在昌的中央驻赣正厅级单位(省级公司),具体名单附后(详见附件1)。

二、复查内容

依照省文明委制定的《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2)对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创建工作进行复查。

三、复查程序

按照《江西省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动态管理办法》(赣文明委〔2014〕4号),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复查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复查工作:

  1、自查。各单位对照《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同时填写好《江西省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情况表》(详见附件3),于4月20日前盖章报送省直机关文明办(省直工委宣传部),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直机关文明办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复查。省直机关文明办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情况,运用2013年度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考核结果,同时结合各单位在支持南昌市“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将汇总提出复查意见上报省文明办审核。

3、抽检。省文明办在审核上报复查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对复查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抽检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是省文明委对文明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3年修订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逐项逐条对照打分,同时对本单位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须附相关部门证明。

2、根据《江西省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在综合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常抓不懈、成效显著的单位,报经省文明委审议后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保留荣誉的单位当年继续享受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待遇政策。对工作重视不够、创建出现滑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请点击下载

1、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名单(省直)

    2、《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试行)

    3、《江西省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情况表

 

               省直机关文明办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