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02.02.2015  13:17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长鹿心社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城乡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会议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快发展与提高质量效益同步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建设生态文明,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适应新常态,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需要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积极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奋力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新步伐!

  关于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吴晓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江西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胡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同意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江西省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

  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所作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六字方针和《关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工作总基调,围绕“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江西,依法履职、强化监督,不断展现新作为,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所作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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