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通报两起红包正反事例

28.04.2015  12:34

  本报南昌讯 孟维伟、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报道:27日,江西省纪委对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祥云违规收送“红包”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若有收受“红包”行为者,摒弃侥幸心理,切不可等东窗事发再上缴组织,要争取主动,留好交款凭据;凡遇送“红包”的,要坚决拒绝,坚守底线,确保政治平安,以自身行动建设良好从政环境。

  通报指出,省纪委近期查处“红包”问题有正反两起事例。

  正面事例是,江西省纪委在回复江西省委组织部征求拟提拔干部人选意见过程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一位人选有收受“红包”问题。经查实,该人选在2013年省纪委开展的 “红包”治理活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将这笔被举报“红包”款上缴省廉政账户并出示存根凭证,省纪委向省委建议不影响提拔使用。

  而反面事例则是陈祥云收“红包”。日前,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原副厅长陈祥云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经查,2014年春节期间,陈祥云收受某私营企业主“红包”2万元。2014年10月,陈祥云得知有关人员被查后,将收受的2万元现金上交到省廉政账户。

  根据“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的规定,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组织程序,免去陈祥云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祥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治理“红包”顽症是省委省纪委铁了心要抓到底的专项工作。向全省各级干部通报这起案例,再次彰显决心和发出信号:“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既是要求,又是纪律。这条纪律带着电,不论在何岗位,也不论你工作表现,只要你是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了“红包”,就要付出代价,不用重典则不能正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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