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发布

24.09.2016  12:40

  9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规划要求,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3%以内。

  规划提出,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三个转变”,即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整合防灾减灾救灾各类资源,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打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江西品牌”。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实施五大重大工程,即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程、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业务平台建设工程、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工程、城乡综合减灾示范区与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到2020年,我省要创建800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0个以上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10个以上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形成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基础、以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为重点、以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为引领的基层减灾能力建设体系,将江西打造成城乡综合减灾工作的先行区、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