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

07.12.2018  13:43

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已经第1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0号令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我省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了节约用水规划、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用水计量统计、阶梯水价与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平衡测试等制度;提出了各行业、各领域节水,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机制等要求;并从投入机制、优惠政策、公众参与等方面强化了节水激励和保障措施。

办法》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为我省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