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落实“两个责任”出实招见实效
李 伟 江西日报记者 张武明
制定下发落实“两个责任”的试行意见,清楚写明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省委成立6个巡视组,在2014年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发现问题线索1463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4人、县处级干部502人,分别是上一年的15.1倍和22.8倍。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铁面执纪,严肃查处案件追究责任,去年共有717名领导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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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省紧紧把握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努力探索了专项约谈、述责述廉、量化考核、社会评价等一系列特色鲜明的亮点工作,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用约谈把担子压下去——
所有设区市党委书记均被约谈
落实“两个责任”,绝不仅是口号,更应当划清责任、划实责任。为此,省委在去年9月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在任期内,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主动查处的除外)等,要追究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等,要追究纪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条条鲜明的“硬杠杠”落在了全省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肩上。去年8月下旬和今年1月上旬,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一对一”约谈了11个设区市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25个省直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约谈针针见血,直指问题。
“企业对南昌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多,有的在招商时好话说尽,来了后服务又跟不上,‘小鬼难缠’、办事难问题还是比较突出……”
“群众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反映较为强烈,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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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的领导干部,从不留情面的话中听出了压力。走出约谈室,他们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等方式,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省纪委对约谈中提到的问题建立整改销号清单,监督各地各单位整改到位。
用问责把反腐抓实来——
立案查办493件“一把手”违纪案
“有违规收受‘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我省在对待“红包”腐败问题上态度坚决。去年,全省共查处违规收受“红包”节礼问题63个,处理党员干部82名。今年一季度,又有33人因收“红包”丢了“官帽”。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了办案力量,加大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去年,全省共立案查办“一把手”违纪案件493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101件。省纪委共立案41件42人,其中正厅级干部15人、副厅级干部17人。
我省坚持快查快结,办案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3934件(次)、立案7286件、结案7043件、处分7720人,分别增长19.6%、24.4%、16.9%、17.0%;“两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比例达88.8%。同时,我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共立案查办基层党员违纪案件5339件、处分5723人。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去年,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74次通报3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省纪委先后9次对39起典型案件涉及的71人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省农业畜牧局原局长黄峰岩等人违规收送“红包”、省教育厅有关人员违规收受“专家评审费”等典型案例进行专题通报。
靠创新把评价活起来——
把责任制考核“指挥棒”用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不应由纪委一家“唱独角戏”。我省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每年两次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以及部分试点省属高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
这种来自体制外的评价,普通群众和企业人员样本数占调查对象的80%。社会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绩,占总分30%的权重,并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表彰奖励、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去年,全省共收集意见建议近3万条,并由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对2013年度单项指标低于60分的1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除采取体制内考核与体制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外,我省还创新思路,探索出基础工作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年终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考核与牵头部门负责实施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
我省还将责任制检查考核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去年初,省里提前下发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早打招呼,让各地各部门早作准备。在考核内容上,减少了对常规性、一般性、程序性工作的考核,突出了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的考核,尤其突出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创新工作效果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等三大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