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报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18.02.2016  09:47

  本报南昌讯 记者王欢报道:17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我省通报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对原南昌市新建区卫计委卫生监督部门主任傅长庚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对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停管大队一中队队长张晓明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已被刑事拘留。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对原赣州市南康区凤岗镇政府执法队队员赖富红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

  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 一审对原赣州市兴国县长冈邮政所所长李风生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 一审对赣州市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刘南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 一审对赣州市于都县黄麟乡流坑村原村支部书记邱金生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对赣州市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土地交易中心主任刘检生,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立案侦查,目前已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