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揭晓

30.07.2018  14:45

近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全省水利事业加快发展,省政府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2017年度江西省‘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对全省12个县(区)予以表彰,授予寻乌县、安远县、新干县、武宁县、兴国县、德安县、峡江县、进贤县、宁都县、广丰区、修水县、龙南县“2015—2017年度江西省‘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持续推进水利事业发展特别是水利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全省水利系统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紧紧抓住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契机,坚持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