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江西省采取灵活措施鼓励创新创业

30.04.2016  10:36

  “赣八条”升级为“创十条”,从今年起扩大到全省实施。4月28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最新出台了《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将采取更为灵活的人事和收益分配措施,鼓励全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去年4月,我省出台了“赣八条”,即《关于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试点办法》,在省属科研院所和4所高校经过一年的试点实施,取得较为理想效果。今年我省对“赣八条”进行了拓展、深化和细化,根据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要求,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形成“创十条”,即《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

  较之“赣八条”,“创十条”主体和范围得到拓宽。“赣八条”仅限于省属独立科研院所,“创十条”不仅包括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还明确国有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赣八条”仅限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十条”还包括与此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并鼓励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同时,“创十条”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象的所得比例,在科研团队享有60%至95%奖励所得的基础上,明确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比例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省财政同时将加大财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的力度,科技人员可按规定分期缴纳股权奖励税款,可享受国家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试点政策。此外,科技人员今后在职称评审中,技术应用、成果转移转化、有效专利等均可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对业绩突出的可破格评审职称。

  值得一提的是,“创十条”增加了关于单位领导依法决策的免责条款。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与此同时,增加了“双肩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奖励的方式,明确单位正职领导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记者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