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院终审判处周建华无期徒刑 一审获死缓

24.12.2014  13:3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24日 宜春讯(记者陈大圣)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4日上午在宜春市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周建华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江西省高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建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工作调动、工程承揽、酒店建设、矿山纠纷、诉讼案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江西省高院综合考虑周建华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建华去年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周建华,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