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鼓励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09.07.2015  14:57

  7月7日,《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这一引导和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政策,旨在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凡被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省科技厅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其能力建设。

  技术转移是指知识、技术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新出台的《办法》,主要鼓励发展以技术转移、技术扩散、技术贸易为主要业务的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等技术转移机构,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省内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40%,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经历的机构,均可申报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科技厅同时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整合内部资源,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

  目前,我省已建成5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是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赣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中心、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它们以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卓有成效地开展技术转移,对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