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稀土王国”一官员陷腐败门 任上大肆掘金

11.12.2014  17:30

 

  遍布山体的采矿管道是非法采矿的罪证

  浸泡稀土的过滤池

  2014年10月29日,善于钻营的黄汉成终于等到了决定其命运的一纸判决,法院认定黄汉成非法收受他人30%干股分红225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元,伙同他人经营未经许可且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以受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

  主动投资,非法获利逾百万

  位于江西省南部的赣州市因拥有全国30%的离子型重稀土,被誉为中国的“稀土王国”,其中定南县已探明的稀土矿资源位列各资源县之首。

  40岁的黄汉成是土生土长的定南人,他工作勤勉努力,又深得领导赏识,所以他的仕途是一帆风顺的。2010年4月,黄汉成出任定南县工信局副局长,同时兼任县稀土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稀土办主任”)。

  稀土办主任一职,对于盛产稀土的定南县人民来说是个炙手可热的职位,当地稀土的管理、税收、走私稽查及生产材料审核等重要权力都由这个职位掌控着。

  矿业人士介绍道:“赣南稀土很抢手,按当时的行情,每吨稀土除去成本,可以产生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利润。”如此丰厚的利益回报,让一些不法投机商们蠢蠢欲动,同时也吸引了身为县稀土办主任黄汉成的眼球,他绞尽脑汁,与非法采矿人“合作共赢”,盘算在“稀土王国”里分“一杯羹”。

  上任稀土办主任的那年年底,他从朋友张锦跃处获知本县稀土老板李立平在广东省和平县和他人合作私采稀土,效益很好。于是,他主动找到李立平要求投资入股。2011年下半年,黄汉成从该非法矿点获利21.6万元。此次获利之后,黄汉成的眼光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江西。2011年上半年,自己的侄子黄阳胜在抚州市黎川县与当地稀土老板一起非法开采稀土,这次他入股7.5万元。年底,该非法采矿点被整顿关闭,黄汉成从中分得400余斤稀土。

  2011年7月,定南县历市镇的方红兵来到黄汉成办公室,说自己的侄子想在历市镇龙下村开办一家稀土灼烧厂,邀请黄汉成一起投资,黄汉成见有利可图,便入股6.8万元。该稀土灼烧厂建立之后就开始非法提炼稀土氧化物,赚取稀土加工费。第二年,这个灼烧厂被有关部门发现予以捣毁,但这次投资黄汉成依旧没吃亏,除去成本,他依旧获利12万元。执法部门捣毁了这里却预料不到他们会在鹅公镇镇田村建立起另一个稀土灼烧厂,继续他们的不法牟利行为,虽然这一次黄汉成只分得了5万元的红利。

  黄汉成参与非法开采和提炼稀土的行为比较多,据不完全统计,他因参与这样的行为获利逾百万元。

  天赐良机,占股比例自己定

  在县里从政多年的黄汉成是个“朋友”很多的人,他的朋友大半是非法采矿的稀土老板,黄灵便是其中之一。

  据黄汉成供述:“黄灵是我堂兄的同学,早在1990年我就认识他了,一开始我们一起在外面吃饭娱乐,由起初的朋友关系发展成为不正当的金钱关系。”黄汉成并未意识到,非法采矿人与官员的“朋友”关系往往掺杂着浓浓的铜臭味。

  2004年,为了能够在“稀土王国”捞到“一点好处”,黄灵投资100多万元在定南县岭北镇南丰村上寨迳老朋山开采稀土,起初办理了相关采矿手续。2008年初,因政府进行稀土整治,他的老朋山矿点被政府叫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被叫停的矿点没有开采证,是不允许采矿的,如果继续开采便属于“偷矿行为”,将被惩治。

  了解稀土的人都知道,采矿证是稀土采掘商手里的“王牌”,拥有这张“王牌”,就意味着拥有了“发家致富的通道”。苦心经营的矿点因政府叫停,失去了采矿机会,对于许多人来说,遇到这样的问题会因此而无计可施,但已经在“商海”搏击多年的黄灵,说什么也不愿善罢甘休。

  黄汉成出任县稀土办主任后不久,精明的黄灵便计上心来,立马琢磨出了解决的办法。他主动登门,找到了“老朋友”黄汉成,请黄汉成帮忙,让他的老朋山矿继续开采稀土。他告诉黄汉成:他的老朋山矿点正好与上寨迳矿相连,上寨迳矿是有采矿证的,可以想办法让老朋山矿与上寨迳矿“合作”,希望黄汉成帮忙疏通关系。

  看在熟人的份上,黄汉成答应去找有关领导说说看。

  为促成这笔“生意”,精明的黄灵向黄汉成抛出了一枚极具诱惑力的“糖衣炮弹”——如果黄汉成愿意帮忙,让他的老朋山矿得以顺利采矿,黄汉成便可成为老朋山矿的股东,要多少股份由黄汉成自己说了算。

  这是天赐的发财良机,黄汉成怎么会不感兴趣?按当时的稀土行情,投入一块钱便可至少获得两块钱的回报,面对如此高额的“回报”,黄汉成实在无法把控自己,他默许了黄灵的提议,并立即付诸行动。

  他找到上寨迳矿矿主冯春来(化名),称黄灵的老朋山矿有领导亲戚的股份,希望他帮忙,老朋山矿可以给上寨迳矿15%的股份。冯春来听说老朋山矿有领导亲戚参与,不好拒绝,便对黄汉成说:“这事就让我们上寨迳矿矿长钟德有与黄灵两人去谈吧。”事后,冯春来私下交代钟德有:“老朋山那边听说有领导亲戚的股份,我们可以帮帮忙,但他们给多少股份我们都不能要。

  经过一番协调运作后,黄汉成通知黄灵:“老朋山矿点可以继续开采了,采矿期间以上寨迳矿的名义办理原材料报批及稀土放行、入库手续。”同时他还向黄灵提出:“我出资20万元,要40%股份,其中我个人占10%股份,其余30%是用来处理关系的,至于给谁你别管。”黄灵进行一番仔细计算后,同意了他的要求。

  随后,黄汉城便筹集了20万元股金交给自己的姐夫李迎春,要其帮忙转交给黄灵。

  实际上,老朋山矿开采需要投入股本金200万元,黄汉成出资20万元,只能拥有10%的股份,但黄汉成却“狮子大开口”,投20万元入股本金向黄灵要了40%的股份,其中30%是他向黄灵索要的“干股”。

  老朋山矿继续开采后,先后采出稀土59吨,全部以上寨迳矿的名义入库到县矿业公司。2011年6月至8月,黄灵通过上寨迳矿先后从矿业公司结算到40吨稀土95%的利润款共608万元。在结算到这些款项后,黄灵将黄汉成的20万元股本金及分红款75万元付给了黄汉成,同时,还按二人的“君子协定”将30%的干股分红225万元也送给了黄汉成。

  许诺干股10%,如期并未兑现

  虽然在黄汉成的竭力支持和帮助下,黄灵的老朋山矿得以继续开采。但因该矿点是无证违规开采,所以在开采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

  2010年9月,老朋山矿生产不久,该县矿管局执法大队发现黄灵在老朋山非法采矿,便到现场执法,拆除了采矿管道,并责令他立即停止开采。黄灵马上向黄汉成报告了情况,请其尽快处理,保证老朋山矿继续开采运行。

  得知消息后的黄汉成开始运作起来。为保证老朋山矿能继续运营下去,他找到了分管矿管工作的熟人,告诉对方说老朋山矿里有领导亲戚的股份,让矿管局不要干扰老朋山矿的开采。对方听闻这话便给矿管局打了招呼,让他们不要为难老朋山矿。此后,该矿山的开采再也没有遇到矿管部门的阻力。

  可好景不长,2010年11月,赣州市政府要求上寨迳矿点停产整顿,全部稀土下山入库到县矿业公司,停产后不再注液,并要求在2011年3月全面闭矿。因老朋山矿是以上寨迳矿的指标办理稀土放行、入库手续,该矿闭矿必定会影响到老朋山矿的开采时间。为推迟闭矿时间以提取更多的稀土,黄汉成找到负责上寨迳矿停产、闭矿工作的定南县矿管局纪检组长谢裕彩(另案处理),请其帮忙推迟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再闭矿,同时许诺会送给他老朋山矿10%的干股好处,得到了谢裕彩的支持。此后,在谢裕彩的关照下,老朋山矿得以延期一个月闭矿,多产出了二三十吨稀土。

  为了兑现承诺,2011年6月,黄汉成从黄灵处结算到20万元分红款后,通过银行取存的方式送给谢裕彩5万元。同年8月,他从黄灵处分得100万元红利后,又通过银行取存的方式送给谢裕彩10万元。

  其实,按照黄汉成许诺给谢裕彩10%的股份计算,谢裕彩可以获得70余万元的好处,但“贪心”的黄汉成并没有如约兑现,而是将大部分好处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三罪缠身,伪造票据也枉然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精明的黄汉成在稀土王国中苦心经营着自己的“钱途”,本以为步步精妙,可以高枕无忧,可任凭他如何算计,最终还是被捉了。

  2011年底,定南县纪委接到了群众举报,反映黄汉成任稀土办主任期间存在经济问题。黄汉成听到风声后,找黄灵商量对策,要黄灵以黄汉成姐夫李迎春的名义给自己写张投资老朋山矿的票据。黄灵提出不能按实际出资20万元写,因为老朋山矿生产了59吨稀土,生产成本需要200多万元,黄汉成占股40%,需要投入股金80万元。二人商量后,黄灵给黄汉成书写了一张“收到李迎春投资老朋山矿股金80万元,占股份40%”的票据。在县纪委调查时,黄汉成凭借这张“票据”蒙混过关。

  2013年,赣州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稀土专项整治,黄汉成的腐败问题渐露出来。由于黄汉成在当地的关系网复杂,相互之间也建立了攻守同盟,为排除地方干扰,迅速突破全案,2013年10月21日,赣州市检察院指定由章贡区检察院负责查办黄汉成案。该院经初查,发现黄汉成存在重大受贿问题,于10月23日以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黄汉成涉嫌行贿、非法经营的问题也先后浮出水面。

  2014年4月20日,黄汉成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5月20日,章贡区检察院以黄汉成犯受贿罪、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向章贡区法院提起公诉。8月7日,章贡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1月4日黄汉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慧敏 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