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给小微企业放贷 不得借故拖延

19.08.2014  10:17

    8月18日,记者从江西银监局获悉,为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该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公开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要求银行业机构受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后,原则上办结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贷款申请审核批准后,不得以规模紧张为由,拖延贷款发放时间。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银行机构新增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下限。要求中小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力争不低于80%;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今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力争不低于50%。

    江西银监局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8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坚持按价格目录规范收费,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和对小微企业收费“两禁两限”要求,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一律取消。

    此外,江西银监局将推动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和牵头行(社)制度,要求银行业机构对于资金一时周转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不能盲目抽贷、压贷,贷款涉及多家银行业机构的,贷款最多的银行机构要承担牵头责任,加强磋商协作,共同化解风险。(江西日报 记者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