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行政执法过程将“全记录”
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行政会议邀公民列席旁听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出台,今年,我省将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
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今年,我省将完善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参与机制。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重要立法项目草案的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立法项目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全面实行公众立法建议反馈制度和重点立法项目听证制度。我省还将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我省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行政会议邀公民、法人等列席旁听
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需公众广泛知晓及参与的行政会议,应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列席旁听。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审理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建立跨部门市场监管等综合执法机构
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的市场监管等综合执法机构。整合部门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年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件,组织行政执法专项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