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被列为全国首批水权试点省份

29.07.2014  18:49

      7月23日,水利部在京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对水权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厅长孙晓山参加了会议。

      此前,水利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选择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广东、甘肃、宁夏等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力争用2至3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改革发展,在推进水利重点领域改革中,把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求推进水权试点工作。经争取,我省成功列入全国首批水权试点省份。

      按照水利部的部署,江西水权试点主要任务是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一是对已发证的取水许可进行规范,对取用水户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二是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取用水户水权进行确权登记;三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

      我厅按照水利部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水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制定水权试点工作方案,着手编制全省水权试点实施方案,选取试点地区,争取通过2至3年的试点,在水资源确权登记方面取得经验,为全面开展水权水市场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