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被批准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

22.05.2014  14:08

  人民网南昌5月21日电 (记者秦海峰)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专家分析称,地方政府的很多建设项目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项目建设费用有必要在代际之间做好平衡,发行长期债券融资是很好的工具。推进发行市政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地方进入债务偿还高峰期,希望通过市政债将存量债务展期;二是避免以往的隐性债务过度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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