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求银行业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27.07.2015  19:59

    新华社南昌7月27日电(记者陈春园)日前,江西省银监局要求银行业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建立独立的小微企业信贷管理系统和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单独考核。这是江西出台17条措施助力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规定,江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保全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一个高于”的目标,即专职从事小微信贷业务人员占全部信贷业务人员的比例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江西省银监局还鼓励各银行设立小微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并给予信贷规模、授信权限、绩效考核等倾斜。

    根据要求,江西明确要求缩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间,在授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自受理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江西省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创新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可由银企双方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