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范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管理

05.07.2016  22:50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江西省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加强和规范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开展的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于去年启动,全国共有90个建制镇被列为试点。江西省樟树市临江镇、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赣县江口镇三个镇首批入选。

  据悉,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镇工作是由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开展,试点期限为三年,每个试点镇三年内可获中央财政5000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江西省财政厅于去年6月首次下达临江镇、上清镇、江口镇6000万元。

  建制镇将发展成为以城带乡、乡村联动、一体发展的重要载体,增强建制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通基本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全国建制镇发展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办法》要求,试点期间,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引导资金,示范试点镇所在市县也应给予必要支持,同时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加强与担保、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综合运用公私合作(PPP)、补助、贴息、奖励、担保等手段,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

  《办法》规定,试点资金不得用于县、乡级财政平衡本级预算、偿还债务、投资经商办企业和弥补企业亏损、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试点资金等行为,省财政厅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其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