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
06.08.2015 10:48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0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从今年1月起进行调整。
记者昨日了解到,此次调整标准主要为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311元/月。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此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悉,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5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一级伤残津贴调整额280元的,补足差额至280元。(记者 蒋雅楠 实习生 陈威)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06.08.201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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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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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土资网交地[2018]XJ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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