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政“组合拳”力挺创业创新

10.08.2015  16:06

  江西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在降低准入门槛、激发主体活力、加大资金扶持、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其中涉及财政职责近20条,主要包括:

  一是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三是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完善融资政策。运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融资模式强化信贷支持,择优筛选部分小微创业园启动创业风险补偿金试点,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

  五是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创业创新企业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六是引领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每年引领万名大学生创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七是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

  八是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10万元。

  九是培育众创空间。打造60个以高校为主的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在内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鼓励所在高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秀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十是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省直有关单位每年评估10个左右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