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29.02.2016  10:41

27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江西省公布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对南昌市安义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原民警揭爱珍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原萍乡市莲花县林业局林业要素市场主任吴志彪和工作人员王志忠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原宜春市万载县扶贫办主任、党组书记罗善华(女、正科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

对上饶市弋阳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方志仁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

对九江市庐山区十里街道司法所原所长刘莲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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