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遗体捐献频遇“尴尬” 观念、制度亟需两手抓

18.03.2015  12:46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7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妈,你是要捐遗体器官还是眼角膜?”“全捐!只要有用就全捐。”3月17日上午,全国道德模范龚全珍在其女儿家中郑重坚定地签下遗体捐赠自愿书,正式加入了遗体捐献志愿者行列。

  近年来,江西遗体捐赠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14年共有71位遗体捐献志愿者成功捐献,占了历年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然而,虽然如此,遗体捐献工作仍遭遇了不少“尴尬”,观念未更新、制度没跟上成主因。


龚全珍老人签订遗体捐赠自愿书

   “遗体捐献是一件非常自豪的事

  龚老最初萌生捐献遗体的意愿,是在十几年前。“十多年前,老妈把我们几个女儿找到一起,她说她有个想法,将来想把她的遗体捐出去。当时我楞了一下,我说老妈你现在身体这么好,你说这个事干嘛?”龚老的女儿告诉江西网络台记者,龚老当时提出想捐献遗体,是知道遗体捐献可以延续别人生命,是一件好事。但又怕自己将来来不及做,所以想先把手续办好。

  “当时我说去哪里办手续,她说去萍乡去问问。后来80来岁的他自己跑去萍乡红十字会,还委托在南昌的亲戚去打听。”看着龚老对遗体捐献这个愿望如此的坚定,她的子女都表示支持。

  龚老说,她很感谢家人的支持,遗体捐献也是一件让她非常自豪的事。“最后一次造福于人,肯定要捐。有很多家属不赞成,很多是迷信,怕死了以后怎么样,或者对后代不好,我们家的人都不迷信。我老伴以前身体不好,所以当时就没这想法,但是我身体好,所以他没做成的事我就要做到。

  “只要人家需要我我就很高兴

  十几年前龚老想捐献遗体得到了家人的支持,然而,因为当时捐献条件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所以这个心愿就一直被搁浅了。“之前老妈又说到这事,然后我们就和省红十字会对接了一下,知道自己满足捐赠遗体的条件,老妈很高兴,现在我自己也在考虑这件事。

  在遗体捐赠自愿书上签字时,龚老十分的坚定。龚老回忆说,在她还在读大学时,就一直多次给生病的同学献血,能够帮助别人,她就觉得自豪。“在大学上学的时候,我记得有一个同学要做手术,老师说她做手术要输血,自愿输血的站出来,当时我就报名了。我说我是O型血,我可以输,当时输了200CC。后来学校只要有同学住院要做手术要输血,我都报名,因为我是O型血,万能血型。

  龚老说,她这一辈子就是当老师的,是个平凡的人,只能做点平凡的事,只要人家需要她,她就很高兴。“因为党和国家,培养了我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做点力所能及的工作,这是报答党和人民,这个报答是很微小的,很微不足道的,这是我力所能及的。要是什么都不能做,我就觉得更没有用了,还有点用那就很高兴,觉得是自己的荣幸。

  江西遗体捐赠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据了解,以往我省遗体捐献中,器官捐献较少,如肾脏、肝脏等;遗体组织捐献占较多,如眼角膜。而2014年我省遗体捐献中,同时捐献遗体器官、组织的比例有所提升。

  数据显示,自2007年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至今年中旬,江西省共发展登记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1600余人,成功捐献遗体及其器官组织者达215人。与之相对应的是,2014年不到一年时间,江西遗体捐献已成功71例,显示随着相关工作的开展及公益性宣传的深入人心,传统观念正渐趋淡化。

  “以前一年就2、3个人捐赠遗体,现在一年有70多个捐赠者,虽然与个别省份相比,还有些差距,但是这个发展趋势却得到了认可。”去看望龚全珍老人的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告诉记者,近年来,江西省遗体捐赠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去年一年的捐赠数量就翻了十几倍。


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邹德凤看望龚全珍老人

   遗体捐赠遇“尴尬”仍待解决

  近年来,江西遗体捐赠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然而,虽然如此,在遗体捐赠工作中却仍有不少“尴尬”事。

  根据《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捐献人的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支持捐献人的捐献行为。

  按照规定,志愿者若想捐献遗体,必须获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在民事法律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而事实上,已经填写好《申请登记表》并已由直系家属签名的捐献人去世后,因家属反悔而致使捐献不成功的例子不在少数。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予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者经过公证就一定具有强制力。

   观念、制度落后让捐赠工作发展滞后

  江西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遗体捐赠工作开展仍滞后的原因还存在于观念没更新、制度没跟上。

  “很多人不愿意捐赠,最主要的是面对的社会压力大,认为你捐赠遗体是为了钱。包括现在还有很多遗体捐献者的家属也不敢声张这事,不要我们去慰问,拜托我们不要去找他们,不要让别人知道。”戴莹表示,怕被人知道家属遗体被捐赠,是90%捐赠者家属都面临的问题。

  此外,戴莹认为,制度没跟上也是一大软肋。“有些人离世了捐献了遗体,那我们就应该给他们一些政策享受。比如他们的孩子上学,我们能不能给他们提供一些政策。有些失独父母,孩子过世了捐献了遗体,加上有些再也无法生育,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他们以后的养老问题?

  对此,戴莹建议,要设立专项资金及对捐赠者进行表彰。“我们现在给捐赠者2000元补助,但是这不能缓解有些家庭的困难。捐赠者捐赠以后,相关部门没有给予这些人更多的鼓励,没有对这种捐献者设立奖章。我觉得就应该设立一个奖章,让捐赠者享受劳模一样的待遇,每个月给予补贴。想想,他们做到了,我们能为他们做什么?

  “如果没有器官捐献,会有多少患者在等待死亡,一个逝者捐献遗体,能救多少人的命。这些捐献的人为什么,他们真的不为什么,就想利用自己的余热去救那些可以救的生命。想把还有用的东西留下来,能够帮助别人。这个不以职位高低、有没有钱,只要我愿意,我就能做到。”戴莹表示。

   江西共有7家单位为遗体捐献接受单位

  据悉,目前,江西省卫生厅确认了7家单位为全省首批遗体捐献接受单位。其中,省人民医院、昌大一附院、昌大二附院接受器官捐献、眼角膜捐献,利用范围为临床移植;昌大医学院接受遗体捐献,利用范围为医学教学、科研;昌大附属眼科医院、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南昌爱尔眼科医院接受眼角膜捐献,利用范围为临床移植。

  捐献遗体包括:捐献遗体的全部和遗体的器官、组织,但血液、精子、卵子、胚胎除外。

  据了解,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省红十字会设立了遗体捐献救助基金,将为捐献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遗体捐献完成后,省红十字会将向捐献执行人出具遗体捐献证明,颁发荣誉证书;红十字会将为捐献人设立纪念场所,让人们记住这些为爱、为他人生命奉献过遗体的捐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