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部分县区试水科级干部“报家底”

20.05.2015  11:29

  当前,无论是中央还是我省省级层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仅限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于科级干部申报,没有明确要求。记者发现,我省已有吉安县、永修县、临川区、会昌县、安远县等县区悄然试水科级干部“报家底”。

  部分县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下沉”至科级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14个方面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对非拟提拔为副处的科级干部是否需要报告,目前从中央到我省都没有明确要求。然而,在我省部分县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悄然“下沉”至科级。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吉安县在正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该县14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亲笔、如实填报了“家底”,内容为本人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14项。

  抚州临川区已有近200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内容有14项,包括领导干部本人收入情况和与配偶、子女的房产及投资等。

  有的地方填报内容有16大项

  永修县也于上月启动了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涉及该县19个乡(镇、场、企业集团)、69个县直单位的766名科级领导干部。填报内容共有16大项,包括个人的婚姻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收受礼金、礼物情况,本人、配偶、子女的房产及私人汽车情况,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等。

  会昌县则实行新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新录取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1月要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安远县在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家庭财产情况的基础上,对4批次115名拟提拔重用干部开展了任前财产、政绩、家政“三公示”工作。

  建立个人事项核查制度 隐瞒不报要追责

  科级干部“报家底”,并非“一报了之”,为了确保干部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相关县区纷纷出招。

  例如,临川区规定,在报告收集完毕后,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永修县为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建立了个人事项核查制度,领导干部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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