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部分县区试水科级干部“报家底”

20.05.2015  20:04

  当前,无论是中央还是我省省级层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仅限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于科级干部申报,没有明确要求。记者发现,我省已有吉安县、永修县、临川区、会昌县、安远县等县区悄然试水科级干部“报家底”。

  部分县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下沉”至科级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14个方面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对非拟提拔为副处的科级干部是否需要报告,目前从中央到我省都没有明确要求。然而,在我省部分县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悄然“下沉”至科级。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吉安县在正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该县14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亲笔、如实填报了“家底”,内容为本人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14项。

  抚州临川区已有近200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内容有14项,包括领导干部本人收入情况和与配偶、子女的房产及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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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